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于2024年10月18日至2025年1月15日对平南县开展巡视。巡视期间,在平南县委县政府机关大院7号办公楼一楼大门进门左侧靠墙处( 地址:平南县平南街道城顶街1号)、平南县信访局一楼102室门口处(地址:平南县平南街道城东街90号)、平南县农业农村局值班室旁(地址:平南县平南街道东方路)、平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往二楼楼梯转角处(地址:平南县平南街道二环路 279 号)分别设置巡视信箱(由巡视组直接管理)。巡视组接访点设在平南县信访局(地址:平南县平南街道城东街90号),信访电话:0775-3323320(受理时间为工作日8:00-12:00,15:00-18:00),专用邮箱: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A024号邮政信箱。以上联系方式的有效期至2025年1月8日。
根据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,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平南县委和平南县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平南县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重点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廉洁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由平南县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群众如实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根据巡视工作的有关规定,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平南县委和平南县人大常委会、政府、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,平南县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、来电、来访,重点是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、廉洁纪律、组织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问题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,将按规定由平南县和有关部门依法处理。
群众如实反映领导干部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。
自治区党委第十巡视组
2024年10月18日
2024年10月18日